蘇州市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
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
(2006年6月3日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)
為保證協會業務活動的開展,履行協會的職責,根據《蘇州市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》(二00四年五月十日蘇州市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)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會費種類
會費分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兩種。
二、會費標準
1、副會長單位第一年繳納會費10萬元,以后每年不少于5千元,上不封頂;
2、理事單位第一年繳納會費1.5萬元,以后每年不少于3千元,上不封頂;
3、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不少于2千元;
三、繳納辦法
1、會費每年收取一次,老會員單位每年10月份一次性繳納一年會費;
2、新會員單位經協會理事會議批準入會后一個月內繳納會費,辦理入會手續,繳費時間按入會時間計算。
逾期未交納會費的,將停止向其提供信息、資料,取消其參加學術交流、理論研討和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。
四、會費支出
1、協會召開的年會、會長會、理事會、研討會、專題討論會及經驗交流等會議的開支,其開支標準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。
2、辦理網站、印發會刊、文件、資料和郵電及辦公用品等費用。
3、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、補貼、差旅費及生活福利費用。
4、其它必要開支。
五、會費管理
1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財經制度,堅持專人審批制度,加強民主理財和定期檢查制度。
2、根據協會工作計劃和會費來源,編制年度收支預算、年度決算,經會長會、理事會審查通過,日常費用開支由協會秘書長審批。
3、會費收入納入協會常設機構的財務帳戶進行管理,并單獨核算,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。
4、協會財務部門必須制定嚴格的財務制度,明確會費使用的審批程序和主管領導,嚴格遵守財務紀律,加強會費的管理和監督,如實填寫報表,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,按期向會長會、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會費的年度預、決算情況。
5、建立會費收支帳目,實行帳目公開,定期進行檢查;
6、建立會費預、決算制度。每年做出會費支出預算,報會長會、理事會討論,審議通過后執行。年終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財務報告。
六、本辦法自2006年6月3日起施行。
七、本辦法由蘇州市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