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”是全國城市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。蘇州市于2000年2月16日被命名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,2003年蘇州市攜下轄五個縣級市建成了“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群”,實現了全市環保模范城市“一片紅”。該稱號實行5年有效期制,到期前1年可提出復核申請,如未通過復核,將立即撤銷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。5月21日至25日,蘇州市及下轄五縣級市迎來了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現場復核。
在現場復核期間,專家組一行聽取了蘇州市創模工作情況匯報,觀看了創模工作專題片,查閱了創模工作檔案、技術資料,審核了創建指標基礎數據,實地察看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現狀,檢查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,以及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、斷面水質與大氣自動監測站點和機動車排氣環保檢測場站,抽查了工業企業、工業園區、醫院等單位的污染防治狀況和環境信訪處理情況,隨機調查了公眾對創模工作的知曉率和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。5天內,專家組成員一共查看現場點位393處,經過綜合評議,復核專家組認為,對照《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(第六階段)》的要求,蘇州市及下轄五縣級市26項指標基本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要求,其中,常熟市達到全部26項的指標要求。
但是,專家組也進一步提出,蘇州市及下轄五縣級市還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,建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繼續改進及整改。首先,要進一步健全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制度,終極目標是確保每一口水都是安全的,現階段目標是確保今后10年的水質依然能夠穩定達標;其次,要進一步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力度,根據相關要求,全面開展涉重金屬行業環保核查,對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、長期超標排放、達標無望的企業堅決實施關停;第三,進一步提高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,全力推進污泥處置設施建設,規范污泥存放、運輸、處置的監管;第四,持續提升空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,努力控制大氣灰霾污染,加強PM2.5和臭氧的防控力度,確保按期達到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;第五,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。
蘇州市委副書記、代市長周乃翔表態,蘇州市將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,以及意見表中各位專家的具體意見,舉一反三,制定詳細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,在1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,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