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蘇州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自律與誠信建設,建立協會自我約束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務的自律機制,進一步規范協會組織行為,做到依法辦事、按章辦事,自覺接受主管機關、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,結合協會實際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重大事項的范圍:
(一)本協會舉行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;
(二)本協會舉行的重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(三)本協會進行換屆、改選、增補主要負責人會議;
(四)本協會舉行的重大慶典紀念活動;
(五)本協會舉行的涉及重大政治、經濟、理論等方面的跨組織、跨地區學術活動,以及有較大影響的社會活動、成果展覽、招商推介、廣告、出版刊物、接受捐贈、黨組織建設等。
(六)本協會組織的涉外活動。包括:吸收境外人士擔任名譽職務、與境外民間組織合作或聯合舉辦的活動、接受境外民間組織的捐贈、邀請境外人士或境外民間組織參加活動、以本協會名義組織的境外學習、考察活動、與境外民間組織的交流、交往活動等;
(七)確定會費標準、創辦實體及違法查處等;
(八)其他需要和的重大活動。
二、重大事項的報告程序
(一)嚴格按照《蘇州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》的規定,在業務范圍內開展重大活動。本協會按照上述界定的重大事項范圍,在舉辦重大活動前提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,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,依法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,在正式舉辦前的7個工作日前向主管單位書面報告活動的有關內容,經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舉辦。
(二)對章程進行修改時,在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前,書面征求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的意見。在征得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的同意后,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,及時報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核準。未經核準本協會不得擅自發布。
(三)本協會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時,必須向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提出申請書面申請,經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召開。
(四)嚴格執行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制度。按照“一屆一備、變更必備”的原則,換屆選舉產生出的新一屆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,無論是否發生人員、職務變動,均應按照相關規定,及時向高新區民政局辦理負責人變更備案手續。屆中,因人事變動,選舉產生的會長(法定代表人)、秘書長,按照規定,及時向高新區民政局辦理負責人變更備案手續。
(五)修改會員會費標準,要嚴格按照《民政部、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、《民政部、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提前向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書面報告,征得同意后,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,并向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備案。
(六)本協會組織的涉外活動在30日前,向高新區環保局、高新區民政局提出申請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舉辦。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
蘇州高新區、虎丘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
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