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來信】
根據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(HJ941-2018),鎳及其化合物、銅及其化合物、錳及其化合物均屬于環境風險物質(附錄A,第八部分)。有色金屬冶煉企業中涉及大量的紅土鎳礦、硅錳合金、電解銅、電解錳,又或者銅回收企業,涉及大量的銅,上述物質教條一些的話都屬于第八部分的風險物質,但是如銅錠、合金等進入外環境又未必會引發環境污染,請問是否可以不按風險物質考慮?
【回復】
重金屬及其化合物在工業中應用廣泛,轉化復雜,從歷史突發環境事件統計來看,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比例較高,因此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(HJ941-2018)中相應規定了銅等重金屬及其化合物臨界量計算問題。同時根據定義,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指具有有毒、有害、易燃易爆、易擴散等特性,在意外釋放條件下可能對企業外部人群和環境造成傷害、污染的化學物質。因此,有色金屬冶煉企業,對于加工生產的銅錠、合金,可不列為風險物質;對于可能在堆放過程中形成涉重金屬淋溶水的原料、以及在加工生產過程產生大量涉重金屬的廢水、廢渣,應按照方法要求進行風險物質識別,混合或稀釋的風險物質按其組分比例計算成純物質計算。
關于HJ941-2018問題咨詢的回復 (2020-11-12)
【來信】
HJ941-2018中6.2.1中企業生產工藝過程評估,提到的每套工藝單元應該怎么理解?好比一個產品有五條生產線,那應該算五套還是一套呢?有的工藝單元第一步反應的聚合釜是四個,下面工藝流程設備都是共用的,這種情況該怎么算呢?
【回復】
關于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(HJ941-2018)6.2.1中企業生產工藝過程評估,對具有多套工藝單元的企業,應對每套工藝單元分別評分并求和。如企業有5條相同的生產線,每條生產線都有n套風險工藝單元,應按企業有5n套風險工藝進行評估;再如生產工藝第一步反應有4個相同的風險工藝單元,后續共用1個工藝流程且涉及n個風險工藝單元,則應按4+n套風險工藝進行評估。
【來信】
含40%三價鉻的鉻鐵礦原料,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否應該作為風險物質來分析?
【回復】
重金屬及其化合物在工業中應用廣泛,轉化復雜,從歷史突發環境事件統計來看,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比例較高,因此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(HJ941-2018)中相應規定了鉻等重金屬及其化合物臨界量計算問題。鉻鐵礦原料在加工生產過程可能產生含鉻廢水、廢渣,長期露天堆放也可能導致淋溶水中鉻等重金屬超標,可能對企業外部人群和環境造成傷害、污染。因此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,應作為風險物質進行分析,明確其可能導致的污染途徑并針對性提出風險防控措施。
關于風險評估中風險物質是否折純問題的回復 (2020-11-12)
【來信】
編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,確定風險等級時,按《企業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附錄A查找風險物質及臨界量,一般風險物質的臨界量都是指純的,那么企業存放的風險物質是否需要將濃度折純后對照臨界量。比如企業存儲的硝酸濃度為60%,是否折算為90%,酒廠存放的基酒,濃度一般為68%,是否需折算為95%的乙醇,還是不用折算,只要是硝酸就按其存儲量比臨界量,或酒廠的基酒,不作為風險物質。還有個問題,酒廠的廢水,有時候COD濃度大于10000mg/l,有時候小于,風險分級方法附錄A中388是“COD濃度大于等于10000mg/的有機廢液”,那么釀酒廢水是否屬于有機廢液,濃度有時大于,有時小于10000的情況,這個釀酒廢水是否屬于風險物質。
【回復】
按照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(HJ941-2018)中“混合或稀釋的風險物質按其組分比例折算成純物質”原則,濃度為60%的硝酸折算為80%的濃度后計算臨界量;濃度為68%的基酒折算為95%的乙醇計算臨界量。如果風險物質存在量小于臨界量,折純與否對分級結果沒有影響,則可不必折算。關于問題二的答復:按照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》(HJ941-2018)中“風險物質在廠界內存在量呈動態變化,則按年度內最大存在量計算”原則,如果酒廠廢水COD濃度存在有時大于或小于10000mg/L的情況,則該釀酒廢水應列入風險物質。